政府把原来的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进行征收使用税是否合法,集体耕地转国有耕地怎样划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3:11:50
我接到这样一个案件,请大家帮助分析。
2006年以前这个地方都是集体土地,每年向村里交农业税,因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出台,农民不在交农业税,为此政府出台一项政策,把每口人25亩以外的土地划为国有土地,并征收国有土地使用税,每亩25元,并以村委会的名义签订国有耕地使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现在当地老百姓怨声四起,不但没有减免老百姓的负担,到增加了收税项目,原来30年的承包期限变为一年更是担心明年有人会用合同来做手脚。现在请大家帮助分析一下,这里是否有不合理的地方,
(注)这个地方属于每户耕地比较多的地方,但不是精耕细作的地方。

  1. 直接强行征收是不合法的。当地政府是没有权利征收土地的,应当进行向上级政府土地部门进行反映。

  2.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3.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所以,根据上述规定来看,当地政府是没有权利征收土地的,应当进行向上级政府土地部门进行反映。
2、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根据上述规定,原来30年的承包期限变为一年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
3、由于当地政府可能采用的是文件的形式进行征收的,所以对于这种针对不特定人的抽象的行政行为,是不能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只能是通过行政复议或者申诉的方式解决。在当前国家加强土地管理的情况下,当地政府还敢顶风而上,实在是很猖狂,应立即向上级政府部门进行反映,制止这种侵害农民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