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使用税在哪交2007年是暂缓交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21:43:07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2007年度车船税的通告

  2007-01-05 [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482号令),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同时作废。
  我市2007年度的车船税征收工作待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办法后实施。对于补缴以前年度车船使用(牌照)税的纳税人,应到地方税务机关的车船使用(牌照)税征收窗口办理纳税手续。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06年12月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出台
  本市2007年车船税征期延后

  2006年12月31日北京市地税局发出通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482号令)经国务院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2007年1月1日起,各区县地税局将暂不受理2007年度的车船税申报征收工作,同时,北京市工行、农行、北京银行、招行、中国银行、银联、各邮政储蓄点的委托代征工作也全面停止。
  需要提醒广大车主注意的是,对于补缴以前年度车船使用(牌照)税的纳税人,应到地方税务机关的车船使用(牌照)税征收窗口办理纳税手续。对于本市2007年度的车船税征收工作将待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办法后再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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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使用者缴纳的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由地方税务局在使用环节征收。
没有听说暂缓交税~~~

机动车的车船税具有涉及面广、税源流动性强的特点,且纳税人多为个人,征管难度较大。另外,纳税人直接到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又存在道路不熟悉、停车困难、排队时间长等种种不便。2006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因此,由保险机构在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时代收代缴机动车的车船税,可以方便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