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香港吃狗肉犯法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19:26:07
我真的想不明白,为何在香港吃狗肉犯法?

不得屠宰任何狗只或猫只以作食物之用(猫狗规例 第 22 条)
香港法例第 167A 章 - 猫狗规例 第 22 条

(1) 任何人不得屠宰任何狗只或猫只以作食物之用,不论其是否供人食用。
(2) 任何人不得售卖或使用或允许他人售卖或使用狗肉及猫肉作食物。
(3) 任何人被发现管有任何狗只或猫只的屠体或该等屠体的任何部分,且其情况合理地令人相信该狗只或猫只是在本条的规定被触犯的情况下正在或经已被屠宰或售卖或使 用作食物,即属犯了第(1)或(2)款(视属何情况而定)所订的罪行,除非他能够使裁判官信纳他事实上并没有触犯第(1)或(2)款(视属何情况而定)的规定。

狗被视为人类最忠心的朋友,狗不会离弃人,对人都是忠心耿耿,
只有人会不要狗,狗是不会不要人的。

因为无论怎麼对待它,有时令狗狗受了我们不太好的对待,只要给食物比佢吃,它已经向我们摆尾.....系人类社会不可能的狗知道我们的 感觉, 我哭时, 狗会来过舔我们的眼泪, 抚慰我们.

狗有头脑,有灵有性,有感情,但狗从来都没有因为我们比较聪明而埋怨,反而帮助人类很多,有在极地的雪橇狗,有在工厂,学校的守门狗,
有在家中守护大家的住家狗,狗是生命!

食狗肉?有人性的都不会吃掉自己最忠心的朋友,忠心往往被视为愚蠢,笨,但就是因这点愚笨,狗,请活了多少生命?狗能请活别人令自己死亡,这一点问心,又有谁能做到?这一些被誉为世上最聪明的人类,
有谁能做到?我决不会放弃狗只,不只是狗,所有宠物都不能放弃。

吃狗肉在香港仍在元朗及大埔一带!
吃狗肉在香港是不容许的,当然要见义勇为举报吃狗肉人士。

裁判官郭伟健重判4名宰杀狗儿的男子入狱,成为有关法例首宗监禁判刑,他昨日判刑时再三强调,狗与人类是好朋友,人类对待狗只的态度,也有异於其他动物:「香港有《猫狗条例》

但并无《猪羊条例》。」他不但同情受害的两只狗,更赞赏狗只的忠心耿耿:「狗会欢迎主人回家,对人摇尾乞怜。狗可以不为报酬守护人类及其家人,甚至承担拯救人类的工作,但你有见过猪和羊这样做吗?」他痛心地指出,该案不但夺去狗的性命,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