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房东不交房给我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06:53:32
我租了一套房,签了合同1年并交了租金和押金,并且协商好是交空房给我,但房里的垃圾家私却一直放着,导致我无法搬进去,后来才知道那房子的业主已经买出去了(跟新业主签定了购房合同,但还没到交房时间),而那些家私是在买房的合同里要给新业主的,并通知了新业主,而新业主一直没搬走,那我该怎么办?
问题是在原房东已经跟新业主签订购房合同之后再跟我签订租房合同...(即房子已经卖给了新业主再把房子租出去...)是否构成乍骗行为?怎么办?

这条还是有杀伤力的,可以威胁房主一下!

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11条和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履行通知义务而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因此,出租人应当在卖房之前的3个月内通知承租人,以便承租人有充分的时间考虑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和准备价款。如果承租人经3个月的考虑仍不答复或表示不愿购买时,出租人即有权将出租房卖给他人。需要指出的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必须建立在同等条件下,即承租人愿意按照出租人给予他人同样的条件承购,他才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权不是优惠权,承租人不能利用优先权而压低房价而致损出租人的合法权益。

很简单直接告诉业主,让他把钱退给你!不然你就直接去司法部门起诉他!因为你有合同,可以直接按照合同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