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对方签订了厂房置换手续,但由于多种原因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0:34:51
我们是集体企业,对方是国有股份制企业,我是2001年和对方置换的厂房,置换后对方已于2001年办理了过户手续,由于置换后我单位亏损严重置换后停产至今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有置换协议,我方有营业执照证明我自2001年至2007年在置换后的地点生产经营,属实际占有,由于对方欠银行贷款,2006年法院查封了对方名下的所有资产,由于我置换的厂房没有更名也被查封了,我以案外第三人去找法院,法院回答我说没有更名是我的过错,就此事我想请问我该怎么办。

是的,没有更名是你的过错!我国的法律制度是按照产权登记的为准,目前你们的那个厂房没有过户,在法律上来说还属于原来单位的房子。由于他们的拖欠银行的贷款,法院要查封的话当然要查封他们名下的所有物业,你们现在的这个厂房当然也就包括在内了。

估计你们很难打得赢这个官司!自认倒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