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车祸怎样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08:12:54
我有一个亲戚,是农村的,骑摩托车与一辆五菱之光相撞,经交警队鉴定,对方越线行使,负主要责任,我方无牌无证,负次要责任,坐摩托车的将录像机摔坏,无责任。我方大腿骨折,住院期间医药费共81000多元,其余护理费,交通费等不算,坐摩托车的修录像机花了3000余元,住院花了800元。对方现在已经出了7000元,我方已出院,但每月还要复查一次,另外还要做二次手术。加上对方修车费三方现在共花了26800余元。在交警队调解时,交警队让我们自己协商。对方动辄以“不管了,走”相威胁,最后对方拿16000元,我方虽然认为亏了4、5千元,本着早日了结的心态答应了。但在签协议书时,对方要求说要写上他们拿出了20000元,好向保险公司索赔,我方不答应,于是对方立即开车走了(不知什么时候他们已经从交警队将车开了出来并已经修好了,而我方的摩托车还在扣押)。现在请教:1、交警队下一步如何进行调解?2、交警队调解是否有时间限制?3、如果对方就此不管了怎么办?4、我方现在应该怎么办?
5、我们的责任最后大约能怎样划分?3、7还是2、8还是4、6?

首先对事故的认定由基层(区)交警部门勘察、鉴定,做出结论,提出处理意见。如果双方对处理意见有不同意见可向上一级交警部门(市)请求裁定,提出处理意见。一般都以这个意见为准,也叫最终裁定。如果认为交通警察支队的处理有问题,而且他们还不改正,就可以到当地“人大”去告他们。由人大对他们进行督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交通费则以事故伤、残者就医、配置残疾用具、参加事故处理人员及死者家属办理丧葬事宜等实际必需的费用凭据计算。市区交通费一般可按实际人员乘车天数计算,每人每天10元。
新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出台,对事故无责一方来说将得到更多的合法权益的维护,而责任方则将为自己的违章行为付出更大的经济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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