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违约金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01:51:13
我是2006年大专毕业生,毕业后与一家北京单位签定协议,名称为<大中专毕业生招聘协议>,其中提到违约金2万元,由于各种原因,我在工作后一个多月不能到该单位上班,请问2万元违约金是否合理,我是否承担违约金?目前我已经不在北京.
协议上没有试用期,

按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即构成违约,公司要求你缴纳违约金合情合理。主要用于补偿公司招聘这一职位的成本及因录用你而丧失最佳招聘时机所造成的损失。

不过,很多公司都有人性化管理一面,你态度诚肯些,向他们哭哭穷,最好直接找到他们总经理,或许可免除你的违约金。因为大公司不靠赚违约金生存,这点钱对他们没有多大意义。公司处罚你最大的原因一是解恨;二是要通过这种行为敬示其他签约者,以防他们也跟风违约而已。

规定是违约金一般不超过一年的个人基本工资

北京没有违约金上限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