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请问企业事先扣押员工工资作为合同违约金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03:45:06
我是温州市瓯海经济开发区百特利家具公司工作.前三个月每月要扣100元作为合同违约金.并且不让辞职.辞职要扣一个月工资.并且他们并没有按照合同法规定的付出工人的劳动超时报酬.

首先说一点,单位如果是收取押金肯定是违法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4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而且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中也有类似规定.

象你所说的每月扣违约金同样违法,因为没有违约的事实存在,怎么能够扣所谓的违约金呢?

辞职也是劳动者的权利,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就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单位无权进行限制.

当然,单位迟延支付工资也肯定违法了.

建议你向单位所在地劳动局下设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