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中,女方和男方无法过下去了,原告女方坚决提出离婚,法律是不是应该给以自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17:45:58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有: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是指下列情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2、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3、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
6、包办、买卖婚姻卖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出或者虽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与他人通奸,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者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8、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9、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0、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出人命是什么意思?
过不下去不是规范用语.具体是家庭暴力还是经济困难?
只要男方有明显的婚姻法上的过错,你的离婚请求法院会支持的
要把过不下去的理由说充分了。拿出充分的事实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了。夫妻感情破裂是夫妻离婚的理由。
不明白你说的自持是什么意思?
根据<婚姻法>第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