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不慎跌断了脚算不算工伤呢~~请法律人士回答~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1:14:14
我妈在上班途中为了赶时间在楼梯跌断了脚~因为当时医院方面一直坚持认为这次事故是工伤。所以我妈就在自己工作单位(医院)治疗。可是过了几个月医院方面又说这次事故不属工伤。而劳动局认为在上班途中被机动车撞才算工伤范围~我真搞不明白~清各位识法律人士给点意见。谢谢~~
可是医院一直坚持是工伤的理由~在住院和用药方面都用最好那种~这些费用到头来要我们自己承担.这合情理么?

不能算工伤。

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认定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其中的第8条、第9条规定:“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造成的伤亡,应该认定为工伤。从此条款可知,符合上下班途中发生的工伤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发生在上下班规定的时间内;(2)发生在上下班必经路线上;(3)属于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4)本人无责任或无主要责任。

你摔伤虽然发生在上下班规定时间内和上下班必经路线上,却是因为自己摔倒而造成,不属于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未能满足此类工伤所需全部条件,因而不能认定为工伤,只能按照非因工伤处理。
医院此种做法当然不合理,可与医院协商解决此事,协商解决不了的可诉之法院。

确实是在上下班路上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才应该认定工伤。
你说的情况,确实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认定工伤不是医院说了算了,是劳动部门。

只有上班途中遭遇车祸的才算工伤,也就是机动车的撞。

上下班途中遇到事故的算工伤

你自己也存在过失吧

应该不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