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志·魏书·高柔传中 的两段译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9 22:42:58
高柔字文惠,陈留圉人也。柔从兄干... ...勋死乃遣柔还寺
谢谢,大家多多帮忙

就这么写文字么?---我们没有《三国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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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柔的字是文惠,(古人有姓名,有字---相当于现在的“小名”)陈留*人。高柔跟从哥哥 干(他哥哥名叫 干)......勋死后就派高柔回到寺庙。

高柔字文惠,陈留圉人也。太祖平袁氏,以柔为管长。县中素闻其名,奸吏数人,皆自引去。柔教曰:“昔邴吉临政,吏尝有非,犹尚容之。况此诸吏,于吾未有失乎!其召复之。”咸还,皆自励,咸为佳吏。魏国初建,为尚书郎。转拜丞相理曹掾。鼓吹宋金等在合肥亡逃。旧法,军征士亡,考竟其妻子。太祖患犹不息,更重其刑。金有母妻及二弟皆给官,主者奏尽杀之。柔启曰:“士卒亡军,诚在可疾;然窃闻其中时有悔者。愚谓乃宜贷其妻子,一可使贼中不信,二可使诱其还心。正如前科,固已绝其意望,而猥复重之,柔恐自今在军之土,见一人亡逃,诛将及己,亦且相随而走,不可复得杀也。此重刑非所以止亡,乃所以益走耳。”太祖曰:“善。”即止,不杀金母、弟,蒙活者甚众。文帝践阼(即位),民间数有诽谤妖言,帝疾之,有妖言辄杀,而赏告者。柔上疏曰:“今妖言者必戮,告之者辄赏。既使过误无反善之路,又将开凶狡之群相诬罔之渐,诚非所以息奸省讼,缉熙治道也。臣愚以为宜除妖谤赏告之法,以隆天父养物之仁。”帝不即从,而相诬告者滋甚。帝乃下诏:“敢以诽谤相告者,以所告者罪罪之。”于是遂绝。(《三国志·魏书》有删节)

(参考译文)

高柔字文忠,陈留圉地人。太祖平定袁氏后,让高柔做了菅长。县中一向听说他的大名,几个奸诈的官吏(听说他要来),都自动离去了。高柔对手下的人说:“过去邴吉执政时,官吏犯了过错,还尚且宽容他们。何况这些官吏,对我来说还没有过失呢。希望你们把他们再召来来吧。”这些官吏就都回来了,他们都自我勉励自己,后来都成了好的官吏。魏国刚刚建立的时候,高柔做了尚书郎。又被授予丞相理曹椽。军中的军乐手叫宋金等人在合肥逃跑了,按旧的法令,军中的士兵逃跑,要追究他的妻子儿女的罪过。太祖担心这样做还有能阻止士兵逃跑,想再加重刑罚。宋金的母亲、妻子和两个弟弟都被官府捉拿,主事的人奏请朝廷全部杀掉他们。高柔启奏太祖说:“士兵从军人逃跑,实在令人痛恨,然而我私下听说他们中也有后悔的。我认为应该宽恕他们的妻子儿女,一可以使贼人对他们不信认,二可以诱使他们回心转意。像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