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装协2006第35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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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装协[2006]035号
关于开展建筑装饰职业经理人
免试认证培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建筑装饰协会: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不断完善的需要,提高建筑装饰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推动企业经理人市场化、职业化进程,规范职业经理人认证工作,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中国工程建设(建筑装饰)经理人职业水平认证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建筑装饰指导委员会)决定,将于2006年7月起开始建筑装饰职业经理人的培训认证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免试认证工作在认证指导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进行。
二、根据中国施工企业协会“选拔一批有突出贡献的企业领导,按一定条件免试转为职业经理人”的试点工作要求,今年年底前参加培训的人员都将实行免试认证。
三、免试认证范围:高级职业经理人和中级职业经理人
四、遵循先免试后考试的原则。要根据职业经理人申报条件(见附件一),对已在岗人员采取先认可的办法。对申报职业经理人的人员在按规定的科目和学时进行严格培训,使之达到中国工程建设(建筑装饰)职业经理人素质的基础上,免去考试程序,发给中国工程建设(建筑装饰)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对于今后初次申请职业经理人和晋级人员严格执行申请、考核(考试)的认证程序。
五、按规定科目和学时由协会确定的培训机构组织培训,培训计划需经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培训教师可根据教学大纲在当地择优聘任,个别难以解决的,可由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协助聘请。要严格考勤制度,对于缺勤课时在20%(含20%)以上者,视为不合格。严禁他人代培。
六、将培训合格人员名单报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经办公室审核后报指导委员会审批,由办公室向各地协会统一发放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七、培训收费每人2000元。
八、职业经理人的档案由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存档管理。
(代 章)
中国工程建设(建筑装饰)企业经理人
职业水平认证指导委员会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
关于举办第一期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