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户口档案问题,急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3:36:53
本人硕士毕业,毕业证是2005年12月,06年8月签约一单位,解决户口,合约5年,年满一年转正,但户口转正后再走要叫高达6万的违约金,所以我不想要这个北京户口了,现在也找到下家了,但有几个问题不太清楚,请教高人:
1.现在户口已经落在北京的派出所了,但不满一年单位还可以打回学校是么?
2.一年时间不到,档案没有转正,如果违约,交了违约金把户口档案打回学校,我还能把户口档案挂到人才转正么?因为按毕业证算我已经毕业超过一年了(学校在河北,学籍是黑龙江)。能转正的话一年后能以个人名义转到北京人才么?
3.新的单位没有挂靠档案和户口的权利,那我去了以后怎么办啊?会不会有很大影响?我跳槽了会不会变成死档和黑户啊?
愁死了!!!
奖20分(因为本来就没多少)

户口根本不可能再回到学校了,你的户口将直接和挡案一起转到您的原户口所在地,档案将交由当地的人事局保管.
而且你现在是集体户口,如果迁出,有违约金问题.挺麻烦的.劝你想好,如果真有好单位非去不可,那就让这单位调你户口吧,不然就在原单位工作,等到期吧.

更改户口项目的规定

公民的户口登记项目,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的差错,应据实予以更正。因公民故意涂改户口项目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九条处罚后,再予以更正。公民的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1、对未满18周岁的公民,由乳名改学名、因父母离异更名、被收养人更名、再婚子女更名、同校、同班学生重名多等原因,确需更名的,应由父母或收养人、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后报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审批。其中再婚子女愿随继父姓的,须经其生父同意。

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变更姓名。

对正在受侦查、正在受刑罚(含监外执行的五种罪犯)、劳动教养、正在被羁押的人员,不予更改姓名。

2、公民更正出生日期,原则上不予更改。确因有误的必须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是单位和学校的职工、学生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提供档案中的记载依据及学校证明,经派出所调查属实后,报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批准后,可以更正。

3、公民更改民族成份,由本人或监护人先报经区、县(自治县、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批准后,再凭相关的证明材料向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报经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批准后,方可更改。

4、公民更改性别,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凭区、县(自治县、市)级以上医疗机构等单位出具的鉴定证明,报经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批准后,可以更改。

5、申请变更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情况、身高、职业等一般户口登记项目的,申请人或户主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申请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可直接在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你让他主动辞退你吧。你每天都请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