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放走小偷的行为应该属于渎职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23:59:18
我在旅游的时候.和一个女孩子同屋.结果我的相机和手机不见了.在哪个女孩子离开的时候.因为我对哪个女孩子比较好.只有她知道我的东西放在那里的,.而且在晚上的时候我都还有用过.然后就一直没有出去.东西估计只有她动过的.早上起来的时候.我的东西就不见了.然后我就报警了.可是警察来什么都没有做.只是说没有证据.让人觉得可笑的是.难道证据还要我去找么.如果我找到了证据.估计也不需要报警了.然后还说自己的普通话不好,不是很好的能和我沟通什么的.就走了.也把小偷放走了.这样的情况因该怎么办呢?我又该怎么样找回自己的东西呢?是不是就一点办法都没有的了
那这个意思就是说.没有办法了..就任由小偷胡作非为了.难道价值小.反正够立案了.这个意思就是说大家都可以去偷别人的东西了.反正公安机关不会管的..天啊.真么会这样的..

一般这样的盗窃案在实践中公安部门确实不是很重视,你这种情形不在少数

此外,你报警,但是确实没有足够的证据也不是抓到现行犯,所以公安部门不可能因此去传唤那名女子。即便是警方逮捕也需要逮捕现行犯的

如果你有铁证,但是公安部门不予立案,你是可以向法院自诉的

呵呵 ,你投诉就知道了,肯定没什麽结果。

警察说的并无道理,证据是关键
再说又不是什么杀人放火之类的事
没空去查

关键是你丢的东西在警察看来是价值很小的东西,破案是要支付很大的成本的,他们觉得你这是很小的事,就不给于重视。各地的警察都有这样的现象。因为办案经费有限,大案子很多,哪里有时间查这些事呢?从法律角度上说,发生了失窃案件,警察就要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取证,不问就叫同室的人离开了不合适。

哈哈哈,不好办呀,意乱情迷,方铸悔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