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继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16:24:12
我有个朋友.与他老公在1986结婚,夫妻在1988年生有一子,与1994年离婚.夫妻婚间有一房屋.离婚事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房屋产权一人一半,女方答应;女方的50%归孩子所有.在孩子未满18岁前由男方带为管理.男方在离婚后又娶了一个(无结婚证),并生有1男1女.男方与2000年死亡.(男女双方的离婚协议都已经不在了)那么他们签订的那份协议是否就不具有意义了.是否就是婚生子和私生子共同分割全部财产.如果分.是否婚生子和私生子有一样的继承权力.
希望律师同胞们给我个比较合理的解释
本人在此深表感谢.致敬
协议上(协议以丢失)女方的50%是否属于婚生子的呢?

如果你拿不出证据的话(有无利害关系人作证明也行),那么房子的房产证是谁的就是谁的房产,如果房产证上只有男方一人的名字的话,那么只能作为他的遗产进行分配,男方的婚生子与非婚生子拥有平等的继承权(这个不同于国外)。
法律是要讲证据的,你啥也拿不出来的话谁能信你?换个角度来说,如果你是那个第二任“妻子”,无凭无据的就要占有这个房子的大部分产权你干不干?冤的人多了,多数时候并不是法律不站在他们那边,而是他们没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光会喊冤谁都会,但是要分出是非还得靠事实,即证据。这种重要的东西原本一开始就要保留好的。如果你什么也拿不出来的话那就没办法了。

只要是孩子,都是一样的权利。

婚生子和私生子一样享有相同的权利。

但是女方的50%当然属于婚生子,因为那是婚生子母亲的财产,由婚生子继承。

私生子只能和婚生子共同继承父亲一方的财产。

钱钱.钱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