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案例怎样定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03:58:01
甲一天出门办事,走在大街上刚好看到一小偷乙正在偷一妇女的钱包(内有850元钱和身份证),甲随即冲过去抓乙,乙抓着钱包跑了,甲一直追乙,乙窜过马路骑上准备好的摩托车逃走,甲为了追乙拦住丙的汽车并叫丙下车说自己是去追小偷借用一下,丙说自己现在正有急事要办,耽误了要造成大损失。甲看乙快要逃远了,不听丙的话把丙拉下车自己驾车追乙去了,后乙被抓。但因甲的行为造成了丙晚到签订合同而损失20万元。问:对甲的行为如何定性?甲应承担什么性质的责任(民事还是刑事责任?)?

甲的行为是在假象避险,是违法的行为。
相应地,甲应当负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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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妇女已经发生的危险,而非正在发生危险,而且,甲在抢用摩托的时候并没有做出正确的评估,即拿了摩托与不拿摩托,哪个损失更大。这不符合后造成的损害比先前的损害不必须要小的紧急避险法定条件,因此,甲的行为是在假象避险,是违法的行为。
相应地,甲应当负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偶木鸡啊

甲应当负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