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人财产继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5 14:38:01
我的情况比较特殊, 我是沈阳人,小时候父母离婚,就我一个女儿.我和妈妈住.可是我户口一直在爸爸那里.后来大概我13岁时爸爸离开自己的家失踪了,自今没消息(我们也没做户口注销). 而我妈妈在16岁时去世,所以我就到亲奶奶家住. 当时奶奶住的房子是平方,房子是爸爸的名字(爷爷去世之前和奶奶商量好后把名字改成爸爸的).后来政府开发我们住的那个地区动迁,现在住进楼房但开发商(有税务问题)的房产证一直没下来,现在进住5年多了,今年有望发房产证. 所以我想今年把房子名字改成我的.现在我24岁了.我想我有继承权吧.
我想知道我该先办什么后办什么, 什么顺序, 去什么机关办理.

1. 更名要不要奶奶的同意书,奶奶84岁了.这房子归我,亲戚都承认.
2. 需不需要失踪人员户口注销及死亡证明.
3. 领取房产证和房产继承及更名能一次性办完吗
有些还没想到, 有专业人士看到的话,请给予指点.
答案满意的话追加100分.
还有一个事,可能是他们离婚的关系: 我, 我爸,我奶奶的户口本都不在一个本子上, 我们三个人都有独立的户口本, 而且户口本上都是户主,户口所在地都是一个村子.派出所都是一个地方,应该有备案. 我有必要开个父女关系的介绍信之类的文件来证明吗?

1.房产证登记是你爸的名字,所以办理更名时必须经户主同意,也就是你爸;
2.因为你爸现在失踪,所以先需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
3.法院宣告死亡后,可以一次办理房产继承和更名.

不需要你奶奶同意,过户只要户主同意就可以

宣告死亡的事情你们早就应该去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等判决下来,再办理继承和更名

建议去当地法院咨询一下,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你说的介绍信可能要开,没有这个可能无法立案

依照法律处理

相互关爱 相互尊重 相互宽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