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重庆今年放鞭炮的相关禁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08:55:57

从2.13起,主城区市民就可以从各供销专营销售点买到烟花爆竹,但燃放的时间还要等到2.17以后。 《关于加强主城区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将于2.1起施行。 适用范围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等主城九区以及经开区、高新区。上述区域被分为限放区和禁放区,限放区内允许在规定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内则禁止燃放。 从2.17(农历腊月三十)至3.4(农历正月十五)的上午7点至次日凌晨1点,可以在限放区内燃放爆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由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从2.13(农历腊月廿六)至3.4(农历正月十五)21时,限放区内的各供销专营销售点,允许销售烟花爆竹,但严禁向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销售。

烟花爆竹开卖违规放炮可拘10天
从2.13开始,主城区1597个烟花爆竹零售点开始卖烟花爆竹。昨天,市公安局透露:今年警方将首次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进行处罚。市民若违规“放炮”,最高可拘留10天。 有关负责人同时提醒家长,买了烟花爆竹后,要管住自己的孩子,不让其提前燃放。否则,监护人要代其受过。 燃放时间确定 按市政府燃放办规定,2007年燃放时间是17日(腊月三十)凌晨0点至3月4日(正月十五日)早上7点,提前燃放都视为违规。昨天,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各级公安部门从今天开始,对全市507个重大危险源进行全天候监控。同时对禁放区内的重点保护加油站、政府机关、学校、仓库部门派人巡逻,严查违规燃放者。” 要管好未成年人 市公安局治安总队三支队负责人告诉记者,在禁放时间内,如果抓到未成年人提前燃放烟花爆竹的,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处以罚款或治安拘留。他强调,罚款和拘留不是针对燃放烟花爆竹的未成年人,而是针对其监护人。因此,家长如果提前将烟花爆竹买回家,一定要保管好,不要让小孩拿出去“乱放”。 同时,市、区燃放办已向各零售点打招呼,不要将烟花爆竹卖给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另据治安总队介绍,目前警方已经在全市主要道口、高速公路出口、长途车站、机场码头、省市交界地区设立了193个检查站,以严查违规携带烟花爆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