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应用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07:54:52
有这样一个问题请各位懂法律的老师帮助解答,学生也是学法律的但实际运用上还不行,故向各位老师请教。
有件真实的故事:一个叫A的,她和本单位的领导B有暧昧关系,二人有过性关系。这些被B的老婆C得知便带了2个姐妹找A进行报复,将A的脸挖破导致破相。
事发当日A便去公安局报案,2月后做了伤残鉴定认定构成轻伤。

我的建议是要A将轻伤的结果告诉C及其另外两名致害人,告知她们法律后果,使她们要求私了,在此基础上在法院的调解下获赔偿。
但是,在A告诉她们之后,她们并为作出任何愿意赔偿的表示反而声称她们打算内退或买断,等法院判,反正家里有亲戚在检查院。
我想请各位老师帮助解决下A的困难,A现已离婚带一小孩,脸也基本被破相。她做第三者是不道德,但她的过错不该受到不正当的报复。在如今的法制社会里请给她一个公道。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有获得理赔的权利。但要求过于偏激,要求买断或内退根本没有法律依据,但可以在理赔的诉讼中提出其困难及对今后正常生活所造成的影响和心理造成的伤害,对赔偿金的数额进行再度商榷,因为国家法律法规对造成心理伤害并没有实质性的规定。鉴于被告属于领导级人物,肯定回顾及自身形象,所以赔偿金定于15至20万之间。经法院调解以后至少能拿到12万元,相信这已经做到极至了。

既然和解不了,去法院提起损害赔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