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关于家庭房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08:58:10
我奶奶婆有一所宅子一个园子并生二个儿子,大儿子在外工作结婚后在妻处购了一所房子并定居,二儿子(我的公公)结婚后生有5个儿子并在园子盖了一所房子,现在奶奶婆及奶奶婆的大儿子已先后去逝,奶奶婆的大儿媳妇还在她自家处住,我的婆婆5个儿子先后批了两处宅院并已成家(大儿子及二儿子),三儿子与婆婆同住(居民),四儿子结婚住在了奶奶婆的院子因坍后已从盖(没有单批宅院),现五儿子已结婚没住宅暂住妻家,我想知道奶奶婆的大儿媳妇是否有权分奶奶婆的宅院(奶奶婆一直是由我的婆婆照顾直到去逝)

1\她没有权分,但她的子女可以分.依据<继承法>11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你的公公婆婆可以多分.13条,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