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某支行办理卡挂失业务,遇到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3:37:19
我办理卡挂失后,因工作人员没有告之“挂失申请单”为取卡凭证,就把它给撕了。后被要求,把“挂失单”再挂失,并再交纳10元钱,再等7个工作日,是否合理?

重点:
1)我要办理的是卡,而“挂失单”只是我取卡的凭证,我已拿身份证和存折证明我身份。(两次均为我本人办理)
2)银行工作人员已在我说明情况后的不到一分钟内找出了我原来的挂失单的第二联,还重新填写了一张挂失单,字迹、内容信息与签名都与挂失单一致。
3)“挂失单”挂失再收取10元是否合理?有何依据收费?(卡挂失时,已收取10元)因为,挂失单对我和银行之间的意义就是取卡的凭证,而1)和2)项已可以证明。

每个银行的规则是不一样的,同一地区同一分行的不同支行处事风格和习惯也不一样,象上面所说的不管合不合理,都是你要挂失卡所必须满足支行的条件,无论他们是否合理,只要他们按照内部操作流程做,那么办事员就没有错误,而对某一家银行的内部流程及规章制度不满所形成的名词称为霸王条款,但是对金融业来说,只有按照内部流程做才可以把风险降到最低,至少这样办事员没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