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有继承权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3:29:42
我爷爷膝下有7个孩子.家里老房子70年代由我四姑五姑盖起.房产证上写得爷爷的名字.后来我们一家一直住在这里.爷爷奶奶10几年前都去世了.2000年我们对其进行了翻建,翻建后有一张房屋建筑许可证写得我父亲的名字,农村的房子也不给办理房产证.前两天我父亲去世了.现在要分遗产,司法调解说是由于地基还是老房子的所以我们盖的房子还应有我姑姑们的继承权.可我问一个律师说由于老房子已经没有了所以不涉及姑姑们分遗产.到底哪种说法是对的?

1、房地产分为房产和地产。房产即是地上建筑物(房屋),我们可以拥有所有权。地产即是土地,我们不能拥有所有权,只能拥有使用权。换句话讲,因为你爸已经重建房屋,所以房屋属于他个人财产。
2、房产证上写是你爷爷的名字,即地产的使用权属于你爷爷,那么你姑姑们应有相关的继承份额。但是一般情况下,姑姑们都应该不会回来和你争。
3、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可以不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