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与养老保险金的关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0:28:52
2004年7月我被北京的一家筹建中的保险公司聘用,当时公司开具调动函后,我从原单位调出了自己的人事档案,后来才发现新单位并不具备保管档案资格,结果我的档案一直密封闲放在新单位,但养老金一直在缴。2006年12月,因为原单位一直未组建开业,我又被另一家公司聘用并要求调档,我通过关系把档案重新存入沈阳市人才中心,并最终调出,在交给新公司时发现缺少最初沈阳那家公司的行政工资转出单和连续工龄审定单,新单位要求我回沈阳公司把缺件开出,并且要把时间开到现在。我很困惑,如果单位不给开怎么办?请帮我出出主意!!!

我是在江苏做人事工作的。首先我想说一点,我很鄙视把你档案调到保险公司的单位,他们对人事工作太不严肃了,怎么会认可一个没有管档权限的单位所开具的调档函呢?!
工资转移单,我们这边只有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调动才需要有,企业不强制要求。连续工龄审定单,我们工资科说没有这个手续。新到一家单位后,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由人事局核定,我们都是按照档案原件来确定,企业工资由企业根据效益在不违反国家政策的条件下自行确定。
你所说的养老保险是单位负责承担的,劳动部门管理。人事档案与之分开,由人事部门保管。所以他们两者没有必然联系,但在确定工龄时却要求档案在人才中心代理并交保险金,这两项都满足才算工龄。
以上只是我身边的情况,我只了解这些,建议你向工作所在地人事部门或劳动部门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