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再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23:22:50
我老爸2000起在我们这的一所中学看门,学校没有和他签劳动合同,前不久我老爸被学校辞退了,我爸要求学校补偿这几年的工资(这些年学校给我爸开的工资都不符合我们这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以及补偿金,学校不给,我想解决这件事,可不知道这种情况应该归哪管哪?先谢谢了!
问题补充:问题一:我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事情劳动仲裁,可却被其工作人员以劳动法第二条的规定驳回了我的申诉,说我未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属于他管辖范围。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啊?
问题二:如我向法院起诉,那我应该主张多长时间的劳动赔偿?是从我工作的年限算起吗?还是另有算法?

问题一,各地仲裁委员会对于劳动者未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是否受理规定不同,如北京市就不受理,因此,具体要看当地的规定,如果有不受理的规定,则仲裁委员会的做法无不妥。你可以去当地的人事部门问一下人事仲裁是否受理。
问题二,你可向当地的法院起诉,虽然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可以申请7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因为在该单位你父亲已经工作了6年多。但是如果你父亲是退休人员去看学校的大门,那判决的结果会有很大不同,也就是说,可能不会支持你父亲得到经济补偿金。因为对于已取得养老保险的人员来说,劳动法律法规对此没有相应的规定。

问题一:仲裁委员会是针对没有签定合同或已签定了合同的个人或单位之间或单位与个人之间的矛盾的,他们的做法是错误的
问题二: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而不是固定的

可以直接起诉,不过你要准备好足够的证据。
按你说的情况应该从开始工作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