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L/C中,negotiating bank(议付行) 和 reimbursement bank(偿付行)是一回事么?有什么区别呢?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03:20:18

有不同意见,呵呵
议付行和偿付行是有本质区别的.正如楼上所说,偿付行是接受开征行指示或授权,代开征行付款的银行.偿付行无权也无义务审核单句,也无权要求索偿的银行出示单证相符的证明,也就是说他根本就看不到单据,除非你选择在偿付行议付.只要索偿的银行(一般是议付行)向他要钱,他就必须付,即所说的"见索即付".但是如果后来开征行收到单据,发现有不符点时,偿付行可以向先前索偿的银行要回钱,并要求利息.
而议付行要审核单据.而且在自由议付情况下,议付行可以自己选择,而偿付行都是指定的.

一般来说,议付行和偿付行是一家。议付行是LC的受益人交单议付的银行,偿付行是LC的受益人的单据审核无误后,向他付LC下款项的银行。所以一般情况下,二者合一。特殊情况下:
偿付行是指接受开证银行的指示或授权,代开证银行偿付垫款的第三国银行,即开证银行指定的对议付行进行偿付的代理人(Reimbursement Agent)。
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一般都会采用开证行的驻外分支机构,偿付行多半是除议付行之外的第三方银行。
这就像通知行和议付行的关系一样,平时二者合一。特殊情况下,由指定的第三方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