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合同工法律求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06:51:13
本人是天津电力西青供电下属营业站的一名抄表工(抄表,收费),至目前为止已工作1年零2个月,签有劳动合同(一年一签)。
但出现几点问题请求懂法律人士帮帮我。
1.签有个劳动合同,是不是必须给劳动者本人一份?单位私自扣押所有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2.所签劳动合同中规定工资不低于最低劳动工资,单位从我来到现在单位每月只给最低工资。但是,和正式工(抄表,收费)相比,待遇却差6、7倍。请问,法律中是否有关于同工同酬的规定?就算没有的话,与正式工相比待遇相比,劳动报酬是否应该有一个理性的标准?
3、还有就是公积金的问题,请问我是否有权要求单位缴纳公积金?关于,2006年底有一个缴纳公积金条文,是否包括我这样的情况呢?
4、我的情况是否可以走法律程序,这个法律程序怎么走?如果不够起诉的话向哪个部门进行举报呢?
(注:电力合同工都属于一个叫博沃的劳动公司,到目前为止我都没见过这个公司的人。包括,签合同的时候,老员工说那个公司就是为了出事故时转嫁风险的!这是真的吗?不过本人打过一次电话(电话像是河北区的),刚说我是哪的,对方就说,有问题找你所在部门去,我说想问劳动合同时,不料却说:“现在外面有的是人想干,你赶紧辞职吧!”现在工作是不好找,但也不能成为他们剥削劳动者的理由吧?)请懂法律的人士帮帮我,辞职了我也想要弄个明白……

你的情况很明显,你不是电力公司的正式职工,而是属于劳务派遣员工,也就是说你是与那个叫博沃的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电力公司与博沃之间有劳务协议,你只是博沃公司派遣到电力公司工作的,而不是电力公司的员工。
现在很多企业都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使用劳动者,一来可以避免支付较高的劳动报酬,这也就是你所说的与电力公司同岗位的职工薪酬差距很大。二来可以在发生劳动争议时无需承担相关责任,又可以保持用工的灵活性。
所以,你提出的关于工资问题,我想可能没有什么解决的办法,不是一个单位的职工,就无从谈起同工同酬问题,这也是电力公司钻了法律的空子。但是关于没有给你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以及劳动合同没有给你备份的问题,你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的方式争取你的合法权益。举报的对象是博沃公司而不是电力公司。

你的问题由当地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仲裁,你可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为由申请仲裁。

发生争议之日起6个月内,到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一定注意诉讼失效,否则过了就比较麻烦.还有保护好证据.你的案子基本上可以赢的.不要被单位的话吓唬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