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因为软组织挫伤而要求赔偿误工费,仅出具了单位工资证明,合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5:26:36

不合理.证据上存在欠缺.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原告出具了单位工资证明,就证明原告属于有固定收入的人员,那么他出了应当出具工资证明外,还应当要求出具单位在其误工期间没有发放工资(即实际减少收入)的证明.
因为有的单位因为效益比较好,即使是误工休息期间,也可以发放部分甚至全部工资,如果是这样,就没有误工费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