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您我在2001年借给以前的男朋友25000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3:38:02
在这7年里我问他要过几次他还了我3千块,当初他找我借钱的时候我在上班没有时间给他去取,我给他存折他自己去取的钱他分了几次把我的25000元取走了之后我才要求他给我打的借条,[今借XX人民币25000元整]没有说什么时候还就这么简单还是用眉笔写的而且上面这些字都是我写的当时他说他不会写字,下面的名字是他签的,请你为我解答7年了这钱还有办法要回来吗?它有法律效果法律会保护这借条吗?谢谢你!

1、该借条是有效的,数额与债权债务人明确,没有写明还款日期是随时可以要求归还的,不影响借据的效力的。
  2、法律规定,主张权利的时效为2年,借款已经7年了,超过了诉讼时效,债权依然存在,但是去法院起诉失去了胜诉的机会。但是,法律还有诉讼时效的中断规定,还款3000元是什么时候,时效从那个时候重新计算。
  3、在这7年中你不断的向对方要求还款,那么你只要找到证明人或者其他可以证明你在最近两年内向他主张过债权,那么诉讼时效就没有超过两年。
  4、如果以上都不能做到,那么你现在可以采取找人一起去讨帐,或者采取录音等方式,只要能证明你找他要钱,并且他还承认,就可以凭这些证据去法院起诉。

  以下是法律的相关规定,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七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这张没有根据 法律可以理解为 今天他借给你2万5 也可以理解为他象你借2万5 明白意思吗?

应该是可以要回来的,不过欠条上的字应写成大写得贰万五千元啊,要不然别人随便加个小数点改成25.000就不行了!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