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法律高手帮个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5:04:02
今天早上,我同事乘坐公交车,车上人很挤,在下车的时候,因为公交车上下车门踏板挤满了人,原则上公交车下车门踏板禁止站人,乘务没有及时疏散,平衡不稳,摔到了车下,新买的大衣跌破了洞,身体上只是擦伤,请问,从法律上讲,是不是公交公司应该赔偿,还是我同事应该自认倒霉??
最好附带理由,各相关法律规定出处

公交公司应该赔偿。
本案乘客与公交公司形成了有效的客运合同关系,公交乘务员没有全面履行职责致使乘客受伤和衣服受损,公交公司应该赔偿。法律依据有我国《合同法》第60条、107条、290条、302条、303条的规定。

你好:
1:由于公交车的乘务人员疏于正常工作;超员超载,违规违章运输,致使乘车当事人摔倒跌伤;过错在公交公司。2:根据《民法》 第一百零六条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当民事责任。
3: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你有权要求公交公司予以相关的经济赔偿。以协商解决为好,如不成,你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我相信法庭会支持你的维权主张的。

公交公司应该赔偿!

公交公司应该赔偿!但如果你不怕劳民伤神伤财的话就打官司吧。

司南太牛了!兄弟,你就照他说的做吧!
不过我劝你别打官司,劳民伤财!!!

就是,我看你还是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