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劳动保障法、婚姻法的事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2:17:37
本人与妻子和老丈人有矛盾冲突,如果付诸法律请问如何解决。具体补充如下。
我和妻子于2005年10月10日拿结婚证。
在此之前和到目前为止,我妻子为我老丈人打工。具体劳动关系是:我老丈人开店,属于个体经营户,从事复印、打字工作。我妻子为其工作,主要从事店铺里打字、平面设计的工作,没有劳动合同。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 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他们之间构成了劳动关系。所以应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按照医学断定:我妻子于2006年4月17日怀孕,直到2007年2月2日剖宫产,在此期间我妻子仍为我老丈人工作,没有周末。根据:“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 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我老丈人是不是违反了法律?
在怀孕的2006年5月1日,我们举行了婚礼,婚后,老丈人把酒席剩菜给我妻子吃,直接导致她菌痢,住院2天。
我妻子长期在店铺里,因厕所远,连水都不敢多喝,加之以前家庭生活差,有点贫血,怀孕期间在店铺里呆的时间长,吸氧不足等原因导致胎儿的心律不正常,以至于难产而剖宫产。

这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用离婚也能解决,但不好解决,涉及的内容太多.
关于你工资的问题,你可以以你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你的工资.但是这部分钱应该是你和你妻子的共同财产,所以你能够胜诉,但不一定能够拿到钱
关于你妻子在店里工作的问题,法律上不管你是否是亲戚关系,父母虐待子女一样可以被起诉,所以你妻子同样可以向自己的父亲起诉,但必须是以你妻子的名义而不是你的名义起诉.
现在关键的问题是你妻子在袒护她自己的父亲,所以这件事情不是通过法律途径那么简单的事,具体的运作还要你自己多思考,多想办法.

法律上没有解决办法,除非你与妻子解除婚姻关系。

我妻子满月后就开始工作,根据:“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我老丈人是不是违反了法律?
现在我老丈人把我分家出来,以我没有钱为理由,把我妻子和孩子留在他那里,不让我妻子和孩子回我的家。既然是分家,那肯定是我和我妻子、孩子为一个家庭。
闹矛盾的原因在于,我妻子一直站在我老丈人的立场说话,我到2007年1月止的工资大部分交由妻子管理,而妻子却交给老丈人管理,因她处于怀孕期,没有跟她起争执,分娩后,我以协议的形式写出要将我个人的经济与妻子独立,遭受拒绝,并以此为由让我向他们道歉。
我有意去道歉,他们摆架子,不理我。
我非常郁闷,请求帮助,如果用法律途径,如何保障我和妻子的权益???

《劳动法》确实规定了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但依你所提供的情况,你妻子与老丈人之间没有劳动合同,也就没有明示雇佣关系,且你妻子将你的工资都交由老丈人管理,也就是说你妻子与老丈人经济不独立,还有你妻子为老丈人工作的勤奋程度上看,你妻子与老丈人之间的关系似乎更接近于父女之间的家庭合作关系,不存在谁雇佣谁的问题,也就很难说他们之间是一种劳动雇佣关系,你老丈人的以上行为也不存在违法的问题。说到保护你和你妻子的权利,你妻子完全是自愿的,她的权利好像并没有受到侵害,你要摆脱目前的困境,你可以与你妻子、老丈人在家庭范围内自己内部协调,协调不了的话可以考虑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