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做两个公司法的案例分析~~3Q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21:07:04
1、1998年5月公司A与某饮料厂B共同发起设立某纯净水有限责任公司C。公司设立协议中约定:(1)A投资现金25万元,B投入价值35万的厂房等设施;(2)公司设立董事会等机构;(3)按出资比例分红和承担风险;(4)公司设立的具体事宜由B负责。A按照约定把25万元汇入B的帐户。此后,双方制定了公司章程,确定了董事会人选,并且举行了两次董事会会议,制定了生产经营计划。此后,B迟迟没有办理C公司的登记和开展业务活动。1999年11月,A根据自身经营情况的需要,要求B退回其投资。双方发生争执,诉至法院。
分析:
(1)C公司的设立是否具备法律条件?
(2)C公司的设立在程序上是否合法?
(3)A公司能要求退款吗?

2、广东凯利公司与香港悦阳公司于2002年在深圳共同投资建立了凯悦酒店,各出资一半。2003年,香港悦阳公司破产,欲以其在凯悦酒店的股份偿债。经人介绍,香港悦阳公司与广东浩宇公司约定转让其持有的50%的股份。随后,香港悦阳公司与广东浩宇公司订立了转让协议并上报省政府,并得到批准,双方完成了股份的转让。广东凯利公司得知情况后,向香港悦阳公司与广东浩宇公司交涉未果,诉至法院。
(1)香港悦阳公司能否以抵消债务而撤消其在凯悦酒店的股份?为什么?
(2)香港悦阳公司与广东浩宇公司之间的股份转让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3)香港悦阳公司转让股份的行为是否侵犯广东凯利公司的权利?
好着急呢~~

(1)C公司的设立具备相应的法律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相应的注册资本、名称、组织机构并制定了公司章程等等,符合公司成立的条件。
(2)C公司的设立程序上,订立设立协议、公司章程之后,应申请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在此之后,为缴资和验资程序,最后为申请设立登记。
(3)因C公司未进行登记,公司并未成立,所以A公司可以要求B公司退回出资并可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