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和《土地管理理法》中的土地征收有什么区别或进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0:19:18
看了物权法草案,感觉对土地征收方面的规定没有什么提别变动或详细之处。只是重复性的对征收规定加以说明。不知《物权法》在这方面到底有什么进步?

我看有两点进步:一是从物权的角度确立了土地承包权属于物权,从而改变了债权的法律概念。从物权法律角度上看土地被征收给予的补偿是物的所得,而不是债。在法律层面上确立了农民私有财产的不可侵犯性,可以有效的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我建议物权法通过后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书作废,一律改成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用途为:耕地)。二是扩大了补偿范围既新增被征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费。使这一国务院法规化的补偿范围提升为法律化,从而根本性解决被征土地农民的生活问题。同时确实解决了农民与土地效益的关系问题,缓解农民与征收土地之间的社会化矛盾。

如果你是政府官员,你想从自己口袋里多掏点钱出来补偿他人吗?
我觉得没有明确的细则,都是空洞的条文,但起码有条文。估计以后不会有那么多人自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