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土地使用权,只有土地上房屋财产权,为不动产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20:58:10
1.夫妻双方离婚前与父母一起在原土地上翻建了新房,男方(招婿)的户口一直未迁入女方家,离婚后男方分得两间厢房,土地的使用权为女方家原来所有,请问男方的两间厢房为不动产吗?
2.因男方的户口一直未迁入女方家,离婚后男方还能算本村的村民吗?
3.男方家土地已被征收,他选择了不要地要钱,每年都能拿到生活费,在这种情况下,他要求女方家在宅基地上让出一条路给他,他想住他的两间厢房,请问有法律依据吗?

1.如果房产证是男方的名字,就是男方的不动产。
2.男方户口不在本村,离婚后自然不算本村村民。
3.没有适用的法律条款。要求是合情合理的,但既然已经被征用,怎么还有宅基地?如果还有宅基地,让出一条路的要求并不过分。

离婚后男方分得两间厢房,土地的使用权依据土地管理法随之转移给男方使用男方所有的两间厢房属于不动产范围.
男方的户口一直未迁入女方家从根本上就不属于本村的村民,当然如果迁移过来另当别论.
要求让出一条路给他,如果无其他路可走应给予出行方便.民法规定的很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