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教养制度的一己之见,请大家发表看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03:01:29
首先申明,我是一名从事劳教工作多年的劳教工作人民警察。我认为,现在不是讨论劳动教养制度如何改革问题的时候,我们应当反思,如果一部不符合法理精神和宪法精神,又与《立法法》相冲突的一项制度,无论其在历史和现实社会发挥过怎么积极的作用,这都是法律史上的一个天大的笑话。我们应该更多的去检讨劳动教养法律制度合法性的问题,它的实体功能上的积极作用相对与程序上的巨大漏洞和错误,是绝对不能当作一部法律是否存在的终极依据。要么,只能说是中国法律制度的倒退,而并非完善。当然,法律制度的出台,是与社会发展和现实需要密切联系的,但是,以立法的手段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就要解决立法问题中的“违法”问题,否则,很多人期待的《违法行为矫治法》如若立法成功,依然不能摆脱现在的劳动教养制度的尴尬境地。

我觉得应该是这样的 劳动教养 你现在只谈论这个吗? 不是 你要谈的是如果一个人获罪 要进行劳动教养的话 这个情况是肯定合法的吗? 现在的社会制度我相信你也是知道的 比如收受贿赂 会导致判罚不一 本应5年 现在变2年 本来2年的 现在3个月 唉```` 社会在一步步健全 我觉得我们现在都是有点操之过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