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电缆会被判几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4:01:54
我先生偷电缆被抓了 今年他19岁。他们四个人属于团伙,而且用的他的车。破坏了公路上很长的一段,路灯都受影响了。警官说判15年,可能这么长吗?他进去了还交代了一些其他的案,应该也不太严重的。现在没判呢不让见啊我想知道大概能判几年 不是说偷电缆就三年吗!

要看其侵害的客体是财产权还是公共安全。

  犯罪既不能客观归罪,也不能主观归罪,而是应该根据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客体划分罪名。这个是法律专业比较了解的情况,一般人并不了解这个道理。

  如果是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如果是危害财产权,只构成盗窃罪。

  破坏电力设备罪(刑法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是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出于非法占有之目的,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危害么共安全的,应当以本罪论处。如果不能危及公共安全,则应以盗窃罪论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2项规定: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择一重罪处罚。如果盗窃库存的或者废置的线路上的电线的,则应定为盗窃罪。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1986年12月9日《关于破坏电力设备罪几个问题的批复》,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尚未安装完毕的农用低压照明电线路,不属于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行为人即便盗走其中架设好的部分的电线,也不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其行为应以盗窃定性。(2)已经通电使用,只是由于枯水季节或电力不足等原因,而暂停供电的线路,仍应认为是正在使用的线路。行为人偷割这类线路中的电线,如果构成犯罪,应按破坏电力设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3)对偷割已经安装完毕,但还未供电的电力线路的行为,应分别不同情况处理。如果偷割的是未正式交付电力部门使用而偷割电线的,应按盗窃案件处理。如果行为人明知线路已交付电力部门使用而偷割电线的,定为破坏电力设备罪。此外,参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8月4日《关于破坏生产单位正在使用的电动机是否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问题的批复》之规定,对拆盗某些排灌站、加工厂等生产单位正在使用中的电机设备等,没有危及社会公共安全,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按盗窃罪、破坏集体生产罪(现为破坏生产经营罪)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现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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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型的例子就是偷井盖了,如果是偷偏僻地方的井盖,构成盗窃罪,如果是偷道路上的井盖,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如果是偷广场等公共场所上的井盖,可能危及不特定人安全的,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