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电击残14年后能否起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3:26:30
1993年由于我家附近进行开发区和公路改造,在高压变压器下堆了很多杂物,由于我当时只有11岁,爬上变压器玩,以至被漏电击残,由于当时没有什么法律常识,以为是自己爬上去要自己负责,所以也没有想过赔偿的事,但由于现在大学毕业出来由于是残疾人找工作困难,以及这几年来由于是残疾人遭受他人打击,受到不少伤害,不知道现在能否起诉,获的一些赔偿。 那时应该没有警示,不过现在应该只有当时乡里人看到我被电击过,在其它方面缺乏证据。 我是82年12月出生,我家是在泉州市德化县龙浔镇,希望有律师给我解答一下,非常感激

对你的遭遇很是同情

但是 好像不能起诉了
具体为什么你看看这个吧,诉讼时效的问题

出自百度词条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权利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它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权利人在此时间内享有依诉讼程序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权利;二是这一权利在此时间内连续不行使即归于消灭。

诉讼时效依据时间的长短和适用范围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

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一般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特别诉讼时效。指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而制定的诉讼时效。

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通则》141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特殊时效可分为以下三种:

一、短期时效。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规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其他还有如《担保法》中规定的“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等。

二、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三、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