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的问题,请专业的大人们来看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01:17:04
感谢每一个看问题的人,如回答法律规定相符,愿再+50分感谢!
合同相关内容如下:

1.房屋租期从2006年12月26日至2007年12月26日止,共计贰年。
2.乙方经营房屋内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保证金三千元整。
3.在合同期内,乙方20天之内不开门营业,甲方视为乙方违约。如房租不到期退出保证金不退。如乙方经营不善,室内装修不得拆除,如乙方经营不善,甲方同意可以转让,房租在原来的基础上每月加二百元。

我想请问
1.如果我现在,也就是三月份要求解除合同,剩下的9个月房租会不会退回?
2.现在每月房租4000元,解除合同的话,我需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之类呢?而房主提出的提前解约扣除3000元保证金,是否合理呢?
3.转让时上一家收取了1.2万元转让费,这个损失我有权向房主索要么?
4.才发现,第一条有问题,这是房主书写的合同,会对合同本身产生什么影响?又会对我现在提前解约有什么影响呢?
分没有问题,如果回答得好,尊重人才,250都行。但如果没这本事,也别跟这装本事

虽然这份合同有很多的不规范的表达,但从合同订立的角度而言,并不存在明显的歧视某一方,所以合同是成立的,因为如果属于歧视性合同,那就是无效合同。

另在主合同中的保证金提法不合理,可以看出你是已经支付了所有的租金,此保证金属于营业期间发生的水电气费用的保证金,如果相关费用全部结清即不存在违反保证的情况发生。

转让费用不属于租赁合同内涵盖的内容,所以转让费用退回的说法是无法得到主张的。

第一条的两年问题对主合同没有影响,因为在此前有详细日期的描述,所以此处之两年可以视为笔误或计算失误。

建议你可以先暂停营业,然后寻求转让的下家,这样你的转让费用还可以收回,就算租金没有装让到4200元(按合同的约定),你每月补贴差价也比你损失1.2万的转让费用及9个月的租金来的划算。

问题一:如果你此时要求提前解除合同,按理说,剩下的9个月房租,房主有理由不退你的。你们签定的合同期限为一年,可以看出你选择的付款期限是一年一次付清,租赁期间,房主对你没有任何违约和过失,所以不会退钱给你!
问题二:关于违约金,你与房主既然签定了合同,也视为你知晓和同意了你们之间的协议,至于违约金3000元,也没什么规定其合不合理的,完全看你们双方的协议!
问题三:转让费是你与前一个承租人之间发生的经济关系,与房主无任何关系,你也无权无理由向房主索要。
问题四:合同的第一条,因前面有起止时间,因此“共计贰年”属于笔误,或计算失误,不会影响合同。你已属于提前解约,就算写对是一年,你也未到期,所以无关紧要!
此事你不占理由,所以应无任何争议!建议你如果不想经营,也可根据市场行情采取转让的方式,连同你剩余的9个月房租,3000元保证金,1万2的转让费一起核算转让费,因为合同第三条有约定:“如乙方经营不善,甲方同意可以转让!”!希望你尽量减少到最小经济损失!

民间的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