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该如何办手续?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7:20:55
她在1997年结婚,但没有领证。属非婚同居,现已有身孕,而两人想分手需办手续吗?如果要,该怎么办?户口簿上“已婚”该如何改过来?孩子要生下来——她已快四十岁了才怀上,该如何办?
肯定不是事实婚姻——94年后法律上不承认。法院也不会受理这类诉讼,除非涉及财产和子女问题。分手就和朋友分手一样简单。
户口迁移时,公安机关没要结婚证,单凭迁移证就填了“已婚”。
三十好几了,以后也许再也怀不上了,孩子没有错,所以要生下来。何况,这种情况计生部门也不会让她强行堕胎吧?
问题是生产时,医院可能不会接收——这是很危险的事。
如果不分手,事情很好办。先补领结婚证,再办准生证,就行了,有明确的规定。
现在问题是,如果既要分手,又要孩子,这有关孩子的手续该怎么办。

1.同居分开应该不用办手续,但是我也知道可以在法院得到一个"解除未婚同居关系"证明或者是判决.具体情况你在问一下.
2.如果你有这个判决了,那么可以到公安局说明一下情况, 请求修改婚姻状况一栏. 如果没有,估计得去街道之类的开证明.
3.孩子的话, 没有结婚就没准生证,也没办法上户口.情况会比较麻烦,估计生是可以,但是要交罚款之类的~~~

没领证,但同居也办过酒,邻居朋友都知道是夫妻的,属于事实婚姻.去民政局问吧

不需要,1994.2.1后不承认事实婚姻。
没有登记户口簿怎么会已婚?
生下来你想知道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