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婚姻法中对夫妻财产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9:22:33
请大家在回答问题时仔细阅读《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分别规定了何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何者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有:1.《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第三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2.《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3.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归夫妻个人财产的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按照新修订的婚姻法的规定,判断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就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时间标准.即婚前取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前的那个八年转化共同财产的规定已经在婚姻法修订以后失效了.
一方婚前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01年12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婚前个人财产,离婚后仍然归个人.
2,可以在婚前就婚后的财产情况进行约定,例如: 收入各自管理,不合并
3,没有约定的,在离婚时,除婚前财产外,婚后的收入均应夫妻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