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供楼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06:54:15
我现在在供一个商品房单元。但供了一年多了,开发商仍然未有为我办理房产证,说工商部门那边还有些手续未搞好,要等多一段时间。

我想问我是不是给开发商骗了(小弟第一次购房),还有就是我怎样才可以办妥房产证的事情。
也就是说我收楼都已经一年多了,还没有拿到房产证,算是正常吗???有什么办法解决???

仔细看合同的那个部分啊?合同是提到甲方取得房产权属书90日内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证。

向市房管局反映问题.

建议您再仔细看一下购房合同,有些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按双方合同的约定执行。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