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的恋情,结束后她却要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15:43:23
从小就认识,中间因为求学,工作分开了十几年,失去了联系。两个人又在另一个城市相遇,相恋。三个月的相处中,两个人也冲动的发生了关系,还有一段时间住在一起。
随着时间的发展,两个人在生活习惯,态度和消费观念上的巨大差异开始显现。慢慢的开始剧烈的争吵,甚至彻夜不眠。我是一个普通的上班族,这样的生活使我的工作受到了巨大的影响。我提出分开生活,用距离使大家冷静,缓解矛盾。于是我搬离了两个人居住的地方。
前一阵她的家人也加入到两个人的矛盾中,并不是试图化解,而是使矛盾越发激烈,万般无奈中我提出了分手。
提出分手后,她和她的母亲不断的用电话纠缠,不但对我,也对我的父母进行不断的电话骚扰,并且提出要求物质赔偿,要求我给她们一辆标致206
昨天晚上又威胁我如果我不答应她们要到我的单位去闹,我都愁死了。
为什么两个人会发展到这种状况,大家给点意见,我应该怎么解决这件事情比较好啊?
谢谢!

我的建议是,
首先要警告她,已经分手了,不能在如此纠缠,如不然,那么就诉诸法律.
其次,法律上你没有任何的责任,你们已经成人了,她和你发生性关系是她自愿的,如果她敢告你强奸,那我只能说她不想混了,因为诬陷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尤其是她诬陷的是在刑法中比较重的罪.
最后,希望你能请一个真正的律师帮你把这个事情弄好,让律师和她们家说,小老百姓对律师都是有那么的点紧张的.毕竟法院不是她想咋就咋的.
她们家要是还觉得不行,我劝你先起诉她.告她侵犯你的生活.侵犯公民自由,最好在她再和你提起车的时候,用录音机录好,以敲诈罪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整整她们家.
而且她向你提车的事情那么在道德上你也站住脚了,她女儿自己首先作风不检点,其次目的不纯,最后她们家的目的以她家的经济情况都可以拿来说事.

哎。。。。深表同情!
毕竟两人在一起时是出于你情我愿,而并不是强迫
我觉得这事,只有拿起法律和武器来保护自己

二个出路:1、你可以给她些钱或财物,息事宁人;
2、你可以不理她

倒,我的天世界还有这样的女人,太给女人丢脸了!不要害怕,感情不是用金钱衡量的!既然什么都没有做错为何要害怕!好的方法就是电话全部换掉!和她好好谈谈,毕竟你们也在一起过快乐过!万不得已再求助法律!哎,和你差不多,不过却是男的再纠缠还说什么要是不和,旧把我以后的对象打成残疾!哎,命苦呀!怎么还有和我一样遇到这样泼皮的人!

如果楼主是政府工作人员,注意考虑影响,实际上是她的不对,但是对你的影响,没什么好处的。
但是,坚决不能让这样的女人得逞!!!!!!!!

法律上你是没有责任的,
道义上说假如你愿意,可以适当给予补偿。
她明显要求过甚的话,你可以请求街道办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