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婚前协议”可行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15:27:58
婚前协议书

协议方
男方: 女方:

协议内容
为使我们的爱情、婚姻,幸福、甜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决定,婚后任何一方有出轨行为,且对方有据可查的情况下,出轨方净身出户!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在双方及见证人签字后生效

男方; 女方: 见证人:

日期:

不打算去公证处而有见证人,法律上讲有效否?谢谢回答!

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因此,如果该婚前协议只是就夫妻财产的约定,而不涉及人身权利,自然双方是具有处分权的。但是,由于对“出轨行为”的表述并不明确,也导致了该合同缺乏可操作性。
另外,是否公证并不能决定该合同的效力,合同自成立时起即生效。所以,不打算去公证处而有见证人,从法律上讲是有效的。

这样的协议在实践中是否有效存在争议。
而且举证非常困难,不会操作。
建议你们双方可以签订财产约定书。

有效。
就是对离婚后财产的约定,意思就是,有过错的一方,离婚时不得分配共同财产。这是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理约定。不需要公证照样有效。

得有公证人签字什么的,可以去律师所问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