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问题12345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3:40:38
我们家是开服饰公司的(是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是我父亲),2000年6月父亲去世,留下老家的三层楼房共450平米的房子,还有2003年3月跟信用社借的15万欠款(借期6个月),父亲去世后,信用社马上起诉我母亲,要求还款15万,月利息0.735%,当时没钱还,法院封了房子,法院判决下来,说是让我母亲还清借款15万及利息,我印象很深的是这句:在夫妻共同财产限度内承担清偿责任。现在有几个问题问问专家
1.当时我父亲是以XX服饰公司进货的名义借的,但是我父亲也在借款人后面签了字,现在就是问这样的借条算我父亲个人借的还是算公司借的?
2.现在07年了,钱还是没还上,房子依然法院封着,15万借款的利息到底截止到什么时候?
3.目前来说这个房子还是不是我们的?还是说这个房子就抵15万借款和利息了?
4.这个事情除了还钱还有什么办法可以早点结束么?
5.“在夫妻共同财产限度内承担清偿责任”在本案中意味着什么?是不是我母亲在2001年以后的所有财产不用来承担此债务?

你先要搞清楚几个问题:
1、你父亲的公司向信用社借款,而不是你父亲向信用社借款。信用社应该向你父亲的公司追讨借款,你父亲虽然是法人代表,但是这个公司还有没有其它股东,如果有,他们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你父亲的房产有没有抵押给信用社。如果当时你父亲以公司名义借款,自己个人财产做担保的话,公司没有能力还款,只能拿你父亲担保的不动产来还债。所以你要搞清楚你父亲有没有拿这个房子做抵押,到房产部门去查下就知道了。
3、如果没有抵押,你和你母亲可以平分这个房产。债务由原来的公司承担,公司还不起,只有进行破产清算,而不关你父亲个人财产的问题。
4、如果你有本事,你可以接手你父亲的公司,跟信用社谈判,公司重新运作什么时候还钱。
5、如果房产没有抵押,法院是不可以判走的,你可以向他们的上级法院申诉,如果已经抵押,你也只有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