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举行听证需具备哪些条件?遵循哪些程序?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23:32:41
对于已经生效的民事调解书,现在已经进入执行程序。原审被告申请再审,现在法院决定举行听证会,决定是否进入再审程序。我相知道,法院举行听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遵循哪些程序?请热心网友多多指点,急盼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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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申请人必须是公安机关拟对其作出下列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1、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的;
  2、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的;
  3、责令停产停业的;
  4、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
  手续:
  1、听证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发出听证告知书的公安机关的法制办公室(处、科)书面提出听证要求。
  2、听证申请人以邮寄挂号信方式提出听证要求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
  3、听证申请人直接送达听证申请的,以公安机关收到的日期为准。
  参照《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你这个应该属于执行听证。
法院执行听证,是指在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根据执行案件当事人、第三人提出的申请或者案外人提出的异议,依法组成合议庭,召开听证会,组织听证参加人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以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并依法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的司法活动。

执行程序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