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更换法人后,原有的劳动合同是不是有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16:17:54
我现在所在的公司原是集团公司的子公司,但现在要独立。企业法人由原来的集团董事长变更为我公司的老板,现在老板要求我们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我原有的合同还有四年到期),如果我不签的话,原有的合同还有效吗?后果会怎么样?谢谢!

原合同应当是有效的.
企业相关登记信息的变更,不会对企业对外承担责任.原企业的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企业承接.
因此,你可以拒签新劳动合同.如果单位因此对你进行处分甚至开除你,是违法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我国《劳动部关于执行劳动法的意见》第13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原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因此,根据你所述的案情看,如果你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则视为原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要求经济补偿。如果你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话,你所在的公司将会采取措施,单方面解除原来的劳动合同,但是其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企业更换法人后,原有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应该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