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所有权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16:46:48
我老公与我结婚前曾有过一次婚姻,在前次婚姻期间,有个女儿,盖有一所房子。他前妻死时,房子还没盖好。房子盖好后,,他曾去做过公证,公证他前妻死后,这房子由他与他女儿共同继承。现在他欠下盖房款20余万,与我结婚后,让我与他一起用所盖的一部分房子做抵押,申请公积金贷款30万用来还盖房所欠的债和结婚用。
我想问我与他共同贷款偿还这债务后,这房子我有份吗?我该怎么做?

你们现在就可以依照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写一份书面协议,约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共同偿还债务后你所拥有的只是债权,并不是所有权,因此如果想得到这个房子的话只能拟定这样的条款:双方约定将来男方根据某公证书(写上公证书的字号和名称)上公证的事项取得访房子的部分产权时,自愿将该部分所有权与女方共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