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之间拆借资金违法,其资金占用费是否应在缴纳所得税前扣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3:54:40

关于税前准予利息支出的规定:
1、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部分,准予扣除。
2、纳税人之间相互拆借的利息支出,按上述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规定执行。
3、纳税人向本单位职工以及向其他个人借款而发生的经营性借款利息,也是按上述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规定执行。
4、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间按照金融管理办法的规定是不允许进行资金拆借的,如果进行了,收到利息的一方贷方记入“其他业务收入”计算缴纳营业税,付款方借方记入“财务费用”,超过银行同期利率部分不允许税前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