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别人借的车上发生交通事故应不应该得到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17:32:31
2006年10月,宋某结婚当天找的摄像师为其录像,途中摄像师坐在宋某找的朋友贾某的车上,当天天气大雾,贾某在途中想要超车,行驶在左车道结果与对面开来的客车相撞.贾某车上摄像师受重伤住院花费医疗费一万多元.请问贾某应不应该赔偿摄像师的医疗费以及相关相关费用?
司机是车主,向车主索赔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费都需要哪些条件请详细说明。另外,摄像师现在还需要做第二次手术,可是得等到一年以后,摄像师由于各种原因想现在就找交通部门调解,请问能调解吗?都需要做些什么?

对于摄像师的赔偿有两种途径,如果摄像师是婚庆公司的工作人员,他可以按工伤赔偿程序获得赔偿,也可以按普通人身伤害事故,由侵权方赔偿。如果摄像师仅仅是个人来帮忙的,他可以向宋某主张赔偿,宋某赔偿后可以再向交通事故责任方追偿;摄像师也可以直接向事故责任方主张赔偿,即贾某。当然前提是车主也必须是贾某。
根据交警责任认定书确定责任分担比例。根据受害人户口所在地省统计局公布的有关指标计算赔偿总额,然后按比例分担。有证据证明所在地标准高于省级标准的,适用该较高标准。赔偿项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应赔偿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合理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确定6、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7、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费都应按实际发生额赔偿,以有关单据和票据为准。现在可以请求主管部门给与一次性调解,调解不成才诉讼,诉讼也可以一次性解决。
现在需要做的就是,现和有关当事人沟通好,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