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中的“借到”和“借过”在法律上的分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01:25:39
借条
小明借过小花****元。
经收人:小明
年月日
这样的借条错处在哪里,用“借到”又有什么不对的地方
渴望专业一点的答案

一份借条虽然存在词语表述的不恰当,但是是否能够作为定案依据并最终确认欠款事实,会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借条本身的性质综合判断。我个人认为,如果这份借条是真实的,其他地方没有什么瑕疵,借条本身的存在就足以表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毕竟从常理判断,不可能会有一个人因为曾经发生过的事实而出具所谓的借条来证明,因此借条通常可以判定为借款关系的存在。所以,借过或者借到,其实都是表述不当,没有哪个更好的问题,而是实在这么些,除了吸取一点教训以外,并不会有什么太恶劣的法律后果的。

借到说明借钱的事是现在时 表明还没还
借过说明借钱的行为已经是过去的事了 说不清还了没有

1、借到是已成事实,钱借到手;借过是向某人借钱,但不一定借到手。
2、向问题中即可理解为小明是债权人,小花是债务人,也可反之。
所以,写借据一定要写清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

估计是方言惹的祸。有些地方,借过等于借过来的意思,也就是借了,对方也给了,于是写了这样一个拮据。但是,方言惹的祸产生了歧义。可以理解为小明曾经借过小花钱,也可以理解为小花曾经借过小明钱,还没还不确定。

呵呵,怎么会这样写?

这种事情一定要特别的注意啊

前者 为 完成时
后者 为 过去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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