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母的财产分割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5:17:30
继母于12年前嫁给我爸,结婚时继母方没有携带任何财产。唯一的房产也在其名下,而今婚姻生活越闹越僵,可能将走向离婚,特在这里咨询下:
1,婚前没有做财产公证的情况下,继母是否有权利分享家中财产。(现住房子、车子等均是我爸购买)
2,如果有权利分享财产,若我爸将房产(甚至其他财产)过户给我,离婚时继母是否依然有权利分享?
怎样做,才能让我方(我和我爸)获得最大财产分割权?
十几年前年幼,而那时的人们没有财产公证的习惯,现有财产均为婚后购置,房产名字为我父亲名字(没有继母的)。如此也依然算共同财产吗?

1、有权。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双方平分,除非明确约定是归个人所有的财产。
2、如果你父亲能顺利把财产赠送给你,一般来说继母是没有权利再分享。但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你父亲要赠送给你,必须经过继母同意才是合法的,否则就可能是法律规定的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违法行为。

离婚财产分割方面,你们确实很难有更大空间获得“优惠”,除非遇见离婚损害赔偿情况,如因为继母的过错导致离婚,你父亲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分割财产上也会照顾你父亲的。其他的没办法了。

1。看取得财产时间,如果在婚后取得,原则上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共同分割。

2。如果是共同财产,你父亲在此时过户给你,算转移财产,继母有权主张转移行为无效,并要求分割。

分清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共同财产本来就是应该分割的。